【导读】福建成考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22年福建成考专升本民法精简练习8
36.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要点】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在于: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的不动产毗邻;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行使自身的不动产权利需要对方提供便利,对方有必要接受这些限制。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有三个要素:一是当事人须为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二是当事人之间须有不动产相互毗邻的客观事实;三是须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为对方实现不动产权利提供便利、自己受到一定限制。在理解和能够表述相邻关系的概念的基础上,从这三个要素出发,就能概括出其特征。
37.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
【答案要点】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须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可以享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在答案中已经指出,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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