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位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公布日期起一周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当地邮戳)发出日期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快递(只接收邮政EMS邮寄)给厦门市厦门大学翔安继续教育学院大楼学历教育中心教务A304王老师,电话:0592-2187710。
3.教务部收到相关成绩复核申请表后,将于一周内填写“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予以考生回复,回复日期为教学部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发出当天。
附件1: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考生基本 信息 | 姓名 | 准考证号 | ||||||
考生类型 | □网络教育 □夜大学 | |||||||
考生专业 | ||||||||
考点名称 | ||||||||
考生身份证号码 | ||||||||
考生邮寄地址 及邮编 | ||||||||
考生联系电话 | ||||||||
申请 复核 科目与 现有成绩 | □科目一: | 现有成绩: | ||||||
□科目二: | 现有成绩: | |||||||
考生 签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
注:以上内容应由考生填写,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填表须知》。
1.《成绩复核申请表》供考生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考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申请复核科目”项需按照自己参加考试科目如实填写。
3、“考生类型”项,按照考生所属类型在选项前的“□”内划“radic;”。
4、“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手机”中一项即可,联系电话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邮寄地址及邮编要方便寄达“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
5、“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10年11月16日。
6、《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教学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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