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成人高等教育考试中,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至关重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以及教育考试机构都有责任确保考试的诚信和秩序。以下是有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重要规定:
考试违纪行为认定:
1.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行为。
4.在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同意擅离考场,试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6.使用规定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不允许的地方标记信息。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行为认定: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为抄袭提供便利。
4.携带能发送或接收信息的设备。
5.代替他人或被他人冒名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考试材料,填写不符身份的信息等。
7.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1.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考试秩序和诚信。
2.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安排、提供答案等。
3.在评卷、统分中要认真履职,不得漏评错评。
4.保守评卷、统分等涉密信息,不得泄露。
5.对于作弊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1.第五条列明的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第六、第七条列明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导致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3.根据情节轻重,还可能暂停参加考试1至3年。
4.严重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
最终,考试的诚信和公正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大家务必严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严肃处理任何违规行为,以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和信任度。让我们共同为建设更诚信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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